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优化师资来源结构,经烟台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烟台市教育局拟选聘2024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30人到直属高中(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以烟台为考点,共设置招聘岗位9个,均为专业技术初级岗,计划30个,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11月6日(含)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有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一致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
6.语文相关专业毕业生须具有二级甲等(含)以上普通话证书。
7.所学专业与学科分布表(附件1)中规定的学科一致或相近。
8.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17:00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yt2105505 163.com。邮件名称以“应聘学科+姓名”命名(“应聘学科”要按照《学科分布表》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如“语文+张三”)。
3.提交材料。考生须按下列顺序提报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
(1)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无法提供《就业推荐表》的提供确保按时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个人书面承诺。
(4)就业协议书。
(5)《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各学期学习成绩表、普通话证书(语文相关专业考生提供)和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
(6)已就业或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解除协议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考生要确保报名材料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网上报名期间烟台市教育局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时间和地点。
11月18日9:00-17:00。具体审核地点: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莱山校区(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北街5号)。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网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于现场资格审查后一天下午5点前提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考生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考生微信群中发布。
如发生现场资格初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初审结果为准。
(三)考试。
初步定于11月19日在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莱山校区(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北街5号)进行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采取现场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依据面试分数确定拟聘人选,为保证招聘质量,面试分数不足60分的不可进入选岗或考察体检环节。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试讲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为其排序。
(四)选岗。
选岗工作以线下选岗形式开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考察、体检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素养、心理健康状况、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
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按管理权限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
(一)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