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11 日,滨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利用 3 年时间,平均每年新引进 1 万名左右大学生到滨州就业创业,其中,每年至少引进 100 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根据意见内容,凡来滨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全方位政策支持。
一、发放生活、租房补助。对自本文印发之日起, 到我市企业就业( 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 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 5000 元、2000 元、1000 元生活、租房补助。经考核认定连续发放 3 年。在县(市、区)就业创业的大学本科生补助,市财政承担 500 元/月/人,其他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对来滨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驻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有关政策。
二、发放购房补助。对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 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到位。
三、发放实训补助。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每年组织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到滨州实训,实训期间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 1000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
四、发放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 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以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 万元。每家企业、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五、加大创业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00 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 50%给予 2 年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5 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上浮 1 个百分点给予 2 年贴息。
六、发放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大学生毕业 5 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补贴标准为 5000 元/年。
七、举办创业大赛。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15 万元的创业补助。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每个给予 5 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每年举办全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创业补助。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和专家评审后,最高给予 50 万元的创业补助。
八、加大培训补助力度。新招聘大学生,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
初级工 1000 元/人、中级工 1100 元/人、高级工 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助。